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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工商联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书画摄影艺术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 作者:

各会员单位:

今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了激励全国广大党员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直属商会综合党委将组织举办“党在我心中”——全国工商联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书画摄影艺术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充分展现全国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的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展现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发展与成就,展现民营企业家在新时代的精神风貌,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二、作品要求

作品要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歌颂党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谢绝报送与主题无关的作品。作品规格要求为:

(一)书法作品:不限书体,附释文(含印章释文,下同)。毛笔书法尺寸为4尺至8尺,硬笔书法不限。不装裱。

(二)篆刻作品:不少于8方,附释文。不装裱。

(三)绘画作品:画体不限,附释文。国画作品竖幅4尺至8尺,版画作品20寸以上,漆画作品100×100CM以上。不装裱。

(四)剪纸作品:尺寸不限,附释文,不装裱。

(五)刺绣作品:尺寸 100×100CM以内。不装裱。

书法、篆刻、绘画、剪纸、刺绣作品背面左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职务、工作单位(部门规范简称)。

(六)摄影作品:彩色或黑白数码照片均可,提交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格式,作品文件名格式为:作品标题(组照请在文件名后加上序号,如辉煌成就1)+作者姓名+单位。附图片说明(含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

(七)诗歌作品。题材不限,提供电子版。

三、参展范围及办法

(一)参展作品作者范围为全国工商联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直属商会及会员企业广大党员群众(含离退休人员)。

(二)作品须为原创,不可抄袭。

(三)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依托党建工作督导员,成立评审小组,对参加作品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展出。展出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作者。参与者均可获得一份纪念品。

欢迎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请于2021年5月13日前将作品邮寄至商会秘书处,摄影、诗歌作品发至邮箱。


联系人:戴 晨

电   话:010-67323885;18614020746(微信同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山水文园东园北门底商A28

邮   箱:640170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