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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业态建设百家会员诚信自律公约》项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5-07 | 作者:


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

    你会申报的“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业态建设百家会员诚信自律公约》”项目符合商会的工作范畴,有助于行业自律建设的发展,同意你会开展本项目,本项目有效期二年。

  请你会在开展工作时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全国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在会员内部开展工作,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附件: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业态建设百家会员诚信自律公约》签约单位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秘书处

2021年5月7日

附件1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

《业态建设百家会员诚信自律公约》签约单位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建设健康、诚信和可持续发展的民间文物艺术品行业业态,维护行业形象,保护民间文物艺术品行业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国际、行业通行惯例,针对现阶段行业发展中突出问题,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信透明、健康业态、标准服务。

第三条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为本公约的发布机构,本公约适用于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的签约个人会员及企业会员。

第二章 自律内容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商会有关法律、法规、行规。

第五条 不超范围经营。

第六条 不交易、不拍卖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第七条 不交易和拍卖被盗或非法出境的其他国家文物。

第八条 不出具虚假鉴定结果和证书。

第九条 不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条 坚决杜绝制假贩假、恶意欺骗。

第十一条 承诺在接受业务时严格审查,并与当事人约定争议处理程序,如双方有异议,积极协助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不以侵犯商业秘密权、欺诈性估价、恶意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公约发布机构负责在会内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四条 公约发布机构负责向签约成员传递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并检查公约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公约发布机构依照年度公布本公约的成员名单。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的,其他公约成员均有责任向公约发布机构进行检举,有权要求公约发布机构进行调查,发布机构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检举人,必要时应予公示。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的,经查证属实,由公约发布机构视不同程度分别采取通报警示、取消公约成员资格、取消会籍资格。

第十八条 非公约成员的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本公约无约束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成员均有权对公约发布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投诉。

第二十条 经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与会员主体正式签约后具有行业自律约束效力。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签约单位:

业态建设专业委员会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