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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6 |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有助于保障政府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有效运行。

  (二)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需要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和现实需要。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守法诚信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能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信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信用连着质量、品牌,连着企业的信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质量。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能为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四)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的需要

  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经营,坚定发展信心”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从而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

  二、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主体作用

  民营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

  1.建立企业诚信文化

  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推崇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把诚信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全过程。企业负责人应率先垂范,践行契约精神,牢固树立信用意识,把信用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

  2.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体系

  (1)建立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发布企业年度报告及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设立企业、购买股权、关联企业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上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授权有关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

  (2)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后,履行承诺的事项。理性作出公司注册认缴承诺,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责任。对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并承诺违法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3)建立遵守商业道德制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保守商业秘密。践行公平竞争,抵制混淆市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行为。推行明码实价,抵制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行为。诚信参与统计,诚实填报数据。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建立守法合规经营制度

  遵照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税务登记程序,积极开展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和逃套骗汇等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

  (5)建立预防财务违规制度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合理筹划债务结构和规模,确保企业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依法承担各种债务,认真履行还款承诺,不得以逃、废、骗等手段恶意拖欠银行债务和其他债务。加强对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大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上下游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款项。合理适度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6)建立标准自我声明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推动有关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

  (7)建立企业内部信用奖惩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实施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培养企业员工诚实守信的工作理念,营造守法诚信的氛围。

  3.开展信用修复

  民营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

  (1)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

  企业因行政处罚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属于可修复范围的,可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交身份证件、登记证照、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和《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材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对于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

  企业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3)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

  企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的,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要求外,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在公示期期满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二)充分发挥商会的积极作用

  各级商会组织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自觉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要把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商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推动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推动会员企业建立信用体系

  推动会员企业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树立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息披露、信用承诺、遵守商业道德、守法合规经营、预防财务造假、标准自我声明和企业内部奖惩制度。探索建立会员信用评价指标、评价办法。

  2.开展行业自律

  要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在食品、药品、教育、家装等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开展诚信经营倡议试点,引导相关行业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要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并依托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将会员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4.开展会员企业信用培训

  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守法诚信、自律准则培训,引导会员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5.督促、协助会员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会员企业失信情况,研究行业企业发生失信行为的原因,督促、协助会员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的引导教育作用

  各级工商联要把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两个健康”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引导教育民营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1.引导教育民营企业树立信用意识

  把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工商联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中,围绕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教育引导,向民营企业广泛传播信用理念。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三进”,防范化解企业信用风险。

  2.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完善全国工商联执委、直属商会会长副会长企业、各省级工商联执委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提高覆盖面。依托有关部门数据,建立列入失信黑名单民营企业数据库。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比对和通报制度

  定期开展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直属商会会长副会长企业、各省级工商联执委企业与信用“黑名单”的技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通报各省级工商联和直属商会。比对范围要逐步拓展到市、县级工商联执委企业和各级工商联直属商会会长、副会长企业。

  4.指导民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调研了解民营企业失信的具体原因,分类施策,按照程序有针对性地指导民营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加大涉信领域法律维权服务力度,与有关部委共同做好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努力避免因困失信。

  5.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

  要将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工商联培训计划,开展对民营企业、工商联干部、商会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信用知识、联合奖惩制度、信用修复等内容及本实施意见的培训,提升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

  6.开展民营企业联合奖惩工作

  参与对严重失信民营企业的联合惩戒。探索有效发挥“红名单”的激励导向作用,参与对守信典型民营企业的联合奖励。会同有关金融机构,推广“信易贷”,加大对守信企业融资支持。在相关推荐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指标。

  7.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加强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的合作,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8.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发挥全国工商联智库、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联、商会和广大民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商会的意见。要发现、树立一批诚信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企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更多民营企业树立信用意识。要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全国工商联将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列入对各省级工商联及直属商会的考核内容,各级工商联、商会、民营企业要建立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