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商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于2025年3月15日组织专家对《社会流通文物识别认证标准》《民间文物艺术品电商销售导则》两项标准进行了编制研讨会,经专家组及起草编制组研究决定,《社会流通文物识别认证标准》变更为《社会文物流通领域文物商品识别规范》《民间文物艺术品电商销售导则》变更为《社会文物流通领域电商平台管理导则》,增加《社会文物鉴定质检服务机构执业能力认可管理体系》标准,所申报的标准已经预研完毕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在国标委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及商会官网发布。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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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行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