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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专业研究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2-08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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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撤销专业研究会的决定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各成员单位、各副会长、监事会:

  我商会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后,对原全国工商联古玩业商会所属专业研究会进行了整顿,对申请加入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学术委员会的专业研究会进行了重新登记。2015年6月对年检合格的研究会颁发了年检合格证。为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民发【2014】3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在社团组织中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置分支机构的明确规定,我商会决定撤销所有专业研究会组织,不得再以专业研究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已经发放的合格证和年检证,请于10日内交回商会秘书处。


  此决定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