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6
工信部规〔202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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